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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8-365365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

发布时间:2018年04月11日
信息来源: 徐州地税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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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8-365365稽查局

徐地税稽检通一〔2018〕3号

 

蒋书芹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五十四条规定,决定派杨宁、赵振等人,自2018年1月22日起对你(单位)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(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)涉税情况进行检查。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,如实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
  

二O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

告知: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,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,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;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,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。

税务检查通知书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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